发布日期:2024-1-23
项目概况:
根据福建省地质医院(福建省华侨医院)后勤服务保障及服务病患的需求,医院现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,邀请具备资质的合作方参加食堂经营。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项目名称:福建省地质医院(福建省华侨医院)食堂经营
项目地址: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黄山福建省地质医院(福建省华侨医院)3号楼1层
项目内容:医院食堂经营,经营方按每餐15元标准为员工及病患提供中、晚餐。具体介绍详见附件《合作经营基本情况》。
二、合作方的资格要求
1. 经工商注册为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。
2. 具有餐饮经营许可证,近3年内有从事各单位食堂经营服务的经历。
3. 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。
三、提交材料
1. 餐饮企业营业执照、餐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。
2. 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及身份证复印件。
3. 企业概况。
4. 经营方案。
以上证件复印件需全部加盖公章。
四、公告期限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
公告期限自1月23日至2月5日,材料提交截止时间:2024年2月5日17时00分。
地址: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福建省地质医院总务科
收件人:林女士
联系电话:0591-62625761
五、医院将进行报名资格预审,具体开标日期另行通知。
附件:《合作经营基本情况》
福建省地质医院餐厅合作经营基本情况
一、医院食堂经营由医院提供经营场所,提供厨房设备设施用具。每月收取合作方相应的设备设施折旧费用1500元,合作方签订协议时须交10000元作为押金。
二、医院现有员工约300名,未含病人与家属人数,医院按每餐15元标准为员工供应中餐和值班人员工晚餐,员工持IC卡刷卡就餐,餐费按每月实际刷卡次数结算。
三、 经营方自主经营,自行安排工作人员,自负盈亏,水电费用自理(水:3.95元/吨,电:1.00元/度),每月医院消费餐费要提供普通发票送医院财务报账。
四、食堂合作方须遵守我院关于食堂管理及医院供餐的各项规定,保障医院全年无间断的提供职工平日就餐、节假日工作餐及住院患者的配餐、就餐服务。
五、严格遵守国家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食品卫生管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信息溯源登记。
六、合作经营时间壹年。
福建省地质医院(福建省华侨医院)
2024年1月23日